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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日 星期一
中共衛生部昨天宣布台灣執業醫師不必再經過大陸證照考試,即可在大陸執業。符合規定的台灣醫師(中西醫均包含),可採申請方式,經由大陸有關部門認定取得「醫師資格證書」,沒有名額限制,具體辦法將另行公布,初步預定今年內推出。
中共衛生部辦公廳副主任毛群安昨天在國台辦例行記者會發布上述消息。他表示,凡同時具備以下三種條件的「台灣地區永久居民」,可以申請大陸醫師資格,通過認定方式核發「醫師資格證書」。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台灣合法行醫資格滿五年;
二、具有台灣專科醫師資格證書;
三、目前正在台灣醫療機構中執業。
至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台灣地區永久居民,仍要按原有規定,參加大陸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後取得相應的「醫師資格證書」。